问答详情

我(乙方)去年加盟了个小精品店叫<<童话公主>>,并在去年1月23日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了合作合同1年,在合同签署当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800元作为品牌使用费押金,在甲乙双方合同正常履行期满,甲方退还品牌使用押金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年度管理费:1000元。现合同期满我要退出合作,甲方以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第1项(合同签定开业之日起乙方如果连续贰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为理由,说我最后一次12月13日那次是退换货不是补货(补货对方认为有打款进帐才算是)不给退押金。 资金虽然少可对于我一个第一次创业者来说是个多少大的打击,这事情间接的造成我丈夫和我离婚,我母亲得失心疯现不知去向,我有时想到过自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能帮帮我吗?

合同纠纷 2018-08-12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违约金和押金是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河约定违约金之分。 违约金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