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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的母亲留给我们兄妹俩一所房屋,现我们想将其卖掉。房产的署名是母亲,如果我们要卖掉,过户手续如何办?是需要先过到我们兄妹名上,才能再过给买房的人吗?还是直接可以过给买房人?为盼解答!谢谢。 法律上有规定可以直接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18-08-12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单独房产证集体土地证过户需要符合过户条件才能过户。单独房产证集体土地证过户如下:
    1、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2、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
    3、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
    4、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5、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6、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
    7、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8、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9、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10、房产证、土地证;
    11、房屋交易手续;
    12、房屋产权登记;
    13、房屋评估报告。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黑龙江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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