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撤销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给不给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2019-08-29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也就是在黑名单中解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