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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购买单位房改房,当时超标的面积按照南京市标准的市场价购买,与单位签定了买房合同,交钱后拿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3年单位与另一单位合并,新单位要求我们执行他们的标准,说我们买房的市场价格偏低,要我们补缴钱。

房产纠纷 2018-08-13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改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  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  签合同时应注意:第
    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
    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
    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 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对购买人群有一定限制,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群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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