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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158天产假规定执行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1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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