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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要怎么申请呢

离婚 2019-09-11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哪方申请离婚,和是否能争取抚养权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以下法条供您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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