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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经70岁了,由于不甘寂寞,现将找一个老伴60岁,我父亲有一套房子,这是否也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呀?可是我父亲不想做公证,怕伤了对方的心。如果不做公证双方写个协议可以吗?

继承 2018-08-13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双方可以对上述问题进行约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主要是一方违背忠实义务时,对另一方财产的惩罚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约定,目的是约束任何一方出轨,未违反法律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约定不忠则必须离婚或者放弃子女监护权,因为法院对离婚和监护具有司法判决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排除;
    2.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特别是约定过错方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能影响过错方抚养未成年子女而损害其权益;
    3.约定应明确、具体。如对于何为“出轨”、“不忠”的认定应有可操作性,不能仅涉及精神层面,亦不能仅有“做了对不起某人的事”等含糊字眼,可以就不忠的具体行为方式、次数、严重程度等做约定。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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