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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是济南XX司的一名员工,在2005年5月17日下午2点,我们公司的负责人召集我们开全体会议,会议的内容大体为:济南智人诚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为不盈利状态,而员工也有二个月没有发下来工资了,公司负责人孙总在2005年5月16日晚上与公司法人朱总通了一次电话,朱总明确表示不会再投资济南公司了。于是孙总在会议上宣布公司2点半就关门不营业了,让我们各自回家,工资的问题他会在两天之内帮我们解决,让我们随时与各部门经理保持联系。我们就各自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回家了,走的时候几个部门经理一直呆在公司,据后来最后走的同事说,当时所有员工都走了,只有四个部门经理和负责人孙总留在公司。第二天,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去公司,发现公司大门未锁,而公司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后来证实所有的电脑机箱、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全被几个经理运回了自己的家。而所有的员工一无所有,5月19号报上登道:孙经理说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值钱的东西都让员工抱回家了。

劳动纠纷 2018-08-13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单位拖欠工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人社部门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将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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