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05年10月时与人签订过一份专利转让合同,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但是当时没有到专利局备案登记,也没有到太仓市的专利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期是三年,到今年10月份到期,我要求他继续付费,受让人不同意。而每年我都向国家专利局缴纳年费,单据都保存好的,交费名字都是我本人。我的专利权获得时间是2003年。问一、现在的专利所有人是否仍然是我本人?二、当时合同没有备案,此份专利转让合同当时签订时是否只是部分生效或者无效?三、现在合同期已过受让人仍然在使用是否已经构成侵权?四、我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五、我的专利是否还在保护内?

2018-08-13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 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受让方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转让方没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受让的专利技术,并按约定保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