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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人恶意抢注了,请问有人可以帮忙吗?

2019-09-06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 抢注的衡量标准:
    一般很难定位,被抢注的申请人都找不到证据证明别人是抢注自己的商标。只有当商标的名气很大,具有广泛的市场时,才能够被认知,从而找回自己的商标。
    所以,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在产品诞生初期就应该把注册商标作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标注册先行在做其它。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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