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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不好,离婚后另一方能买房吗?

离婚 2019-09-16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自己买的房子想要自己独有,不想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有以下3种方式:
    1、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但是这个很多人是没有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结婚,都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2、把钱给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给女方买房,写女方的名字,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义购买房产,然后赠与给女方这样来操作。
    购买行为是女方父母,房产登记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办理赠与手续,受赠人就是女方。这种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产赠与的税费比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遗嘱,过世后,房子归女方继承,房产继承税费比较少。
    3、《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可以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建议在买房前女方可与丈夫签订一个协议,写明房屋产权归女方个人,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公证一下,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公证书交给房产证办理机关就可以了,房子就永远属于女方了。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简单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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