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承租方拆迁补偿如何与被拆迁人分配

拆迁补偿 2019-09-15 0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如果房屋是由男方父母在世时修建的,那么男方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3.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两个姐姐和男方肯定是继承人,如果抱养大哥时进行了收养登记,也可以继承。依据该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如果男方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男方继承了房屋部分遗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方离婚后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
    6.如果你购买的物品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如果男方吸毒卖掉的物品是你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你专用的生活用品,对方侵害你的所有权,有权要求赔偿。

  • 1、首先政府会给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政府根据评估公司给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比实际价格低多少;
    2、根据您家的户口人数,除以面积,如果达不到人均最低面积,还会有补偿;
    3、如果您优先配合拆迁,还会多一些补偿;
    4、如果您拆迁的地方有营业执照(例如注册过小卖部,打字服务之类的),还会有一些补偿;
    5、开发商占地的话基本上比较好谈,只要不是天文数字,您尽可以多要,不给您就不搬,但千万别扛到最后几户,也千万不要坐表率,最先搬走;
    6、政府占地就不太好谈了;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时,拆迁人应当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的实际年限每年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
    3.5%(商业营业用房)、
    3.0%(办公等其他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未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
    3.5%(商业营业用房)、3%(办公、工业等其他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