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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和他两同事1月24日因酒后妨害公务被当场抓获,8月4日开庭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他是2月26日被保释出来的,期间没再犯错,还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没想到开庭之后法院又把他收监了.像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判缓刑的啊???我们还有必要上诉吗???上诉的话改判缓刑的可能有多大????那个警察只是左小指软组织伤,皮下淤血,右手背软组织损伤,请问这样算什么伤呢?是不是轻微伤就不够成刑事犯罪呢??此事是发生在北京朝阳  如果败诉的话,我朋友没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呢??有什么办法吗???

刑事辩护 2018-08-13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 1、采取“欺骗”手段骗回自己的钱财,不算为违法犯罪行为。但伪造国家公文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对你的聪明才智点赞!
    2、即便取回自己的钱财,对方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将这些情况如实向警方说明情况。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首,本人认为司法机关对你的行为应当批评教育,但不应该处罚。(即便有所处罚,能取回自己的一百万,也值了!仅是建议。)
    3、另,如果你没有采取上述行为,也可以直接向警方汇报。看警方能否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抓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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