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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走什么程序?

医疗纠纷 2019-09-16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患者及其亲属缺乏医学知识,特别是临床医学知识,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学专家参与鉴定程序,当事人才能明白、清楚、放心,允许患者及其亲属委托具有一定职业技术资格的医学专家代理其参与鉴定,尤为重要。  代理人参加鉴定活动,应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查阅证据和案卷材料。包括对方当事人向鉴定委员会提供的病程、病历材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有关证据等;  
    2、代理人就所代理的医疗纠纷有权调查、访问、收集医疗机构调查,访问医学专家和医学研究机构,广泛收集证据。有关单位应予支持;  
    3、代理人有权代表当事人出席鉴定程序,向鉴定委员会出示证据,参加质证和辩论;阐述该医疗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及其证据和推理过程。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4、经当事人授权可提出或放弃某项请求或主张。  代理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不得私下、单方接触鉴定委员会成员和鉴定委员会中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鉴定委员会成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唆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伪造、销毁证据或唆使当享人伪造、销毁证据,不得非法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4、遵守鉴定秩序,不得干扰鉴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可有效避免从业医师进行“业余代理”,耽误本职工作,也使代理职业有章可循。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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