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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违约需要赔偿房屋差价吗

房产纠纷 2019-09-18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双方虽然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不一定非常完善。如果违约赔偿处理方法不考虑上述几种情况的话,那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额度也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违约处理办法作出约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 一、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产权不能转移并不能代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
    二、本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房屋属于福利房屋,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产物,国家对于这个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会判定你们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方应该将房屋产权证依法过户给你,否则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你承担。
  •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应该这样: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会出现双方签署合同后,一方毁约的情况。一般来说,双方签署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受到了合同法的保护。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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