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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9-09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规定如下:  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害赔偿范围,各国立法一般规定三项:  一是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失;  二是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费用;  三是精神慰抚金。  德国法除规定上述内容之外,还在第845条规定了对失去劳务的赔偿权,它与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不完全一致。  在我国,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只能按照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范围,通常认为包括:一是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二是受害人支出残疾用具费;三是残废者致残前扶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等费用以及特殊治疗的医疗费,都可以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原则去确定。本书着重讨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对于残废用具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只作简单的探讨。  
    (一)生活补助费赔偿  关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只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计算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46条简要地规定为:“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可以参照的另一个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
    (5)项,即:“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各地在适用民法通则的上友谊赛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时候,有不同的作法,如: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掌握的标准是: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残废者有工资收入的,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但工资收入超过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3倍的,按3倍计算。残废者无工资收入或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计算。这种办法坚持了司法解释的原则,但在具体计算上,是以工资减少计算数额的,只有在残废者无工资收入或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时,才按其基本生活费计算。就目前来说,这是一个最利于受害人的办法,是所得丧失说的一个折衷办法。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掌握的标准的是:赔偿残废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给付。凡残废后尚能劳动,每月均有固定收入或实际上已享受“劳保”待遇,以及每月收入虽为固定,但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生活费标准的,不再判付生活补助费。这种掌握的标准,是最严苛的,是严格地按照生活来源丧失原则确定的方法,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不利的。这种办法,有很多地方予以采用。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第2种办法确定生活补助费的范围,但将“居民基本生活费”改为“居民平均生活费”。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基本采取第2种办法,但对于有部分劳动收入的不再判给生活补助费,因伤残减少收入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偿。这种对第二种办法采取适当改进的办法,显然使受害人谋求赔偿的地位得到了一点改善。

  • 1、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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