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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交工龄工资对吗,这个影响退休金吗

综合法律 2019-09-08 0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工资与工龄有什么关系?下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你这个是原来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计算办法,现在已经废止,在国家实行缴费政策之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是执行的这个办法,凡是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满20年的都是执行75%发给,包括你说的25年,35年或者40年,都是一样的(以上是国家的政策),另外有些省市根据工龄实际情况加发了百分比,最多能拿到95%。  知识延伸——认识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遇到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的问题,打工者应该注意识别,凡是劳务派遣的事情,不应该收取打工者的押金,要防止上当受骗。当事人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同事一起,搜集和保留该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被拖欠的总金额和人数、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老板的个人信息等,写好书面材料后,派代表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还是不能得到工资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的是,被拖欠工资的一方,要团结起来,人多力量大、拖欠工资的金额大就会引起劳动部门的重视。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坚持依法依规催讨工资,不能把对方老板关起来殴打或非法拘禁等。
  • 办理退休其中一个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另外还必须要有十五年以上的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那是肯定可以办理退休的,除非你没有交纳养老保险,或者交费年限不够,你应该咨询一下不办理退休的原因,不可能无故不给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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