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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半年未和签订劳动合同和帮我缴纳社保

劳动纠纷 2019-09-12 0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给员工去买这个社会的保险的,这个是公司的义务的,另外,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也是没有关系的,也不影响公司的这个法定的义务的,另外,如果公司不买,你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的。因此,签订合同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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