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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了对方不服上诉了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9-06 0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再审,递交再审申请书和原审的证据材料,如果有新证据,一并提交。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去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去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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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去终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民事抗诉,如果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则可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民事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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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可以去与终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去申请抗诉,由案管部门受理后转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当然,也可以去与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同级的检察院去申请抗诉,一般上级检察院也会把案件交办给下级检察院。
    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话,法院一般也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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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后才能去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民事抗诉。
  • 你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是强制仲裁、仲裁前置的。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但是下列法定情形,对被请求支付方是仲裁终局的(所谓仲裁终局,即被请求支付方终局,而请求支付方仍可提起诉讼),法定情形有: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不用申请撤销,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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