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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起诉材料需要什么?

离婚 2019-09-12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一般会支持原判决或协议约定标准。如果确实存本人生计不保无力支付维持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了,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请求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全额抚养费。同时,对方也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债务应一并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起诉离婚法院怎样判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 1、如果你不想离婚,就不能采取拖的办法,拖非常被动,效果不好,并且不能达到目的。
    2、如果对方已经诉讼,你就应当积极想办法不让法院判决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可判离婚法定情形之一。
    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你想办法找你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你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需要再次起诉离婚。该时间最长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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