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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问题:基本情况:A是一家公司老板,也算是我朋友,去年7月A对我说,他们公司和B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每年B公司会给A公司一些“低价买高档”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名额作为福利,我当时就让A给我搞一台价值在1.5万左右的电脑(我给了A共5000元),结果到现在电脑和钱都没给我。还是去年9月,他说给我一个投资项目,我投资20000,他投资20000,我不参加管理,他每月给我6000的固定收入,按季结算(有合同,他是以公司代表签,我是个人),也是到现在都没有见到一分钱。我催了多次,他都说是金融危机,钱比较紧张,中间还问我零零散散地借过一些钱(银行转账),大概7000左右。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他是在骗我了。请问:1、如果他说的那个投资项目不存在,这是否就是合同诈骗,我能要回本金吗?2、给他买电脑的钱和零零散散给他的钱都是没有借条的,能否拿回?3、如果说第2条中说的钱没有证据或借条拿不回,我能否想办法让他给我补一张欠条,如果他不写欠条,但在谈话中涉及借钱事宜,录音能否作为A欠钱的证据。5、如果以上办法都不行,请问还有什么好的办法把钱拿回?请指点迷津,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8-14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没有订立欠条,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借钱事实的有力证据,如果是私下借钱,不能提供证明借钱事实的证据,如果起诉的话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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