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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废品收购站的,雇了几个人干活,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其中一人只工作了四天后就在干活时手指损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有一个月,随后他提出工伤赔偿。这种情况下,合同及赔偿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工伤赔偿 2018-08-14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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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复发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应当是工伤复发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按照工伤医疗费标准计算。工伤后合同到期不想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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