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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我弟弟接到一个人以前当保安时的同事的电话,问我弟弟是不是现在收购二手废品,我弟弟说是的,然后那人要我弟弟到万新村收购一辆电动三轮车,我弟弟去了后,花了300元钱买了那辆电动三轮车,刚收购完毕,还没走远,被警察逮住,原来那辆三轮车是被那保安偷的,我弟弟骑走时被失主发现,并报警,我弟弟被逮住,我弟弟说是从保安处收购的,当天警察将保安抓获,10月25日,警察给我们发了“拘留通知书”,上面写“将涉嫌 隐瞒收赃所得利益的刘力刑事拘留”,并于当晚送到河东看守所。 事后警察告诉我们,说那辆三轮车是新的,值3000多元,我弟弟300元钱就收购了,明显是赃物还敢收。我弟弟刚刚从事收购废品的业务不到2个月,什么都不懂,而且我很自信的说,不到2个月时间,我弟弟从未收购过这样的赃物,只收旧报纸、旧家电。我弟弟只有小学4年级文化,属于那种老实的像木头似的人物,绝不会做坏事的那种人。

交通事故 2018-08-14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 拘留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
    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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