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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证怎么写的?

离婚 2019-09-19 18: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收养人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经济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等情况证明;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
    (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被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一张。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收养人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等情况证明;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
    (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收养人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和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不孕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相片两张,被收养人二寸单人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一张。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必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经济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等情况证明;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再到区计划生育局加具意见。
    (3)区人民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检查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和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三者亲属关系公证;
    (5)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协议书;
    (7)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文件;被收养人的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被收养人单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彩色二寸免冠合照1张。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局,因为到时候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常熟儿童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是法律认可的,最好到民政局做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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