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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知道,我的事情,您也许不会帮我解答,但是,我走到今天这步也实在是没有办法,感情的事,不是自己能控制的,所以,还是请您百忙之中,帮帮我.我与男友于99年相识,当时并不知道男方是已婚,相处半年后方知其已有妻有儿。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便相处下去,男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双方感情特别好,就一直这样迁就着。2003年男友与其妻子分居,并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男方便于2006年一次性支付15万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产证为我的名字),07年9月开始我们住在这套房里至今,男方答应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后与我结婚,但每当谈到此事男方便又以各种借口搪塞至今。由于看到彼此生活一起的希望渺茫,想退出这个长达十年的感情赛跑,但希望自己名下的财产可以做为多年来感情和精神上的补偿。

离婚 2018-08-14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不是多少次离婚法院就一定判决离的,实践中法院在二次离婚时叛离的机率大,以下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房产为婚前共同购买,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判决均等分割;但男方在婚姻期间有家暴,并且有其忏悔书为证据,离婚时您可主张按照忏悔书所写财产归您一人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办理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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