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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香港公司, 和荷兰公司在中国做了一个采购项目;现在项目结束了;老板要我签一个和客人的保密协议; 没有期限,而且数目达到100000欧元,而我是雇佣给我们公司的,只是劳动关系, 在我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有关于要保密客人的信息的条款和罚款的条款了;老板告诉我,公司和客人签了保密协议了; 我不签保密协议,客人不付钱,我也不能拿到钱;我还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我该怎么办?签还是不签保密协议; 如果签了后,那么我以后永远也不能碰客人这类产品了,而且也不能告诉别人我认识这个客人,和他的任何事情;急求解答:

合同纠纷 2018-08-14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补交。手头如果有销售提成的依据就可以拿到,如果没有,在公司手里,那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应当提供销售提成的依据,你老公可以拿到提成。你可以把公司的威胁录音下来做证据,这样你辞职时,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无故开除你,你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你离开公司后,公司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好长的问题,累坏了。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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