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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爱人在一家私企工作,由于老板不希望她离职,所以同意将其用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以出具借据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现在已经办理了房地产更名手续。但是她老板让她签了一份协议书,说要她签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协议上说5年内偿还房款,如果未偿还就要将房地产证抵押给她老板,如果未服务够5年离职,就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她老板似乎以给她房子为由,一年多来工作重担越来越重,几乎不让休息,但是薪水一分钱没加,承诺的年终奖也从不兑现,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从不给3倍工资。并且婚假产假都不支付工资,所以现在不太想让她继续做下去了。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份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因为现在并未正式签5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我们把房款立即都结清给她老板,她是不是可以提出辞职,如果以她老板无法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提起法律诉讼,是不是可以认定这份协议是有失公允的协议而判定为无效协议呢?如果得到您及时的回复,将不胜感激。

离婚 2018-08-14 2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并未对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有明确的规定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郑州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郑州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产假工资规定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职,并不违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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