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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做人力资源顾问的,即是猎头。向客户推荐高级人材,然后收取中介费。我已从A单位辞职了有四五个月了,但是A单位的领导向我追讨之前发给我的业务提成,原因是我之前向客户推荐的一个人,被客户发现了他的背景资料是假的,然后在我已经辞职了近一个月后客户起诉了A单位,向A单位要回了60K的猎头费(这也是我最近在原同事的口中得知的)。然后A单位领导今天早上叫了我上公司,让我把提成还给他们。其实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啊,如果他们好好和我商量,我也不会一口拒绝,但他们态度超恶劣,把所有的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说我没做好背景调查,才没有发现人材提供的是假资料(这个该S的所谓人材提供了前单位的一个离职证明,上面盖的是假公章。)我们以前做背景调查都是要求人材提供一个盖了公章的离职证明就OK的,所有的案子都是这样操作的,现在出现问题了,A单位居然就说要我赔偿他们公司的什么损失费和名誉什么的。而且,我当时在A单位只是一个小职员,上面还有一个主管,主管上面还有一个经理(老板自已做部门的经理),而且,主管也有拿了2点提成。凭什么现在出现了问题,就都推到我的头上了。而且,我当初和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工作职责没有约定要帮人材做背景调查的。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他们真要起诉我,会出现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打起官司来我会赢吗?

综合法律 2018-08-15 0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此劳动者已经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不再有任何纠纷。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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