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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是我和2个朋友一起投资开的快餐店,合伙当初没有签订合伙合同,由于我认识房东,所以租房合同是我出面签的,后来由于别的原因我退出了快餐店,退出时我在另2个股东的同意下把我的股份转给了另一个朋友,签有转让合同,但是我没去把租房合同转出去,现在我那几个朋友因为经营不善,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大约7万圆左右,我那几个朋友不知去向,房东找我要房租,并说他有权利可以清查我另外一处网吧的资产,当中我也曾口头告诉过房东,我退出了要他以后去找他们收房租 。

合同纠纷 2018-08-15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投资一家股份公司之后,股东需要对其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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