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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责任认定为:受害者我承担次要责任,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可是我刚刚出院,上了钢板的腿疤口未治愈,伤残鉴定也未作,可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要在10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请问:律师老师,我现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合适吗?假如交警调解,我该向肇事方提出哪些要求?

交通事故 2018-08-15 2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行政复议期限是这样的,
    1.根据道交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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