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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9月20日与他人签定了一份场地租用合同为期2年.合同有条款约定该合同期满对方可以继续租用场地,对方以原合同仍然有效为由拒签合同以达到能长期租用场地的目的.现我方认为收回场地自己用能有更

合同纠纷 2018-08-16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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