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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9月20日与他人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场地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承租方可以继续租用.价格不变.时至2006年9月20日合同期满,在多次催促对方续签3个月的合同及支付房租未果的情况下,对方以2004年9月20日所签合同依然有效拒绝续签合同占有场地.

合同纠纷 2018-08-12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是否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原房主对此是否知晓。如果对于转租行为原房主不知晓的,那么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和对方“期满租金不变”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合同,双方都不需要遵守。第二,如果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得到了原房主的同意的,那么您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对于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二房东不愿意续租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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