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表哥张**,31岁,无职业,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1999年7月与我嫂子陈红结婚,生有一子张**。2002年9月因他们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张**跟随表哥生活。后来,表哥就和张**及父母共同生活。2005年1月3日,张**和邻居李的儿子李打架,张**被打哭跑回家,将这件事告诉了表哥,并哭闹不止。表哥一气之下,便找李的父亲李理论,他们话不投机,大打出手。在撕打过程中,李将表哥按倒在地,向他胸部猛击两拳,当他再举手时,发现表哥没有反抗,便意识到情况不妙,马上招呼家人把表哥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表哥死亡了。法医鉴定结论为:表哥生前患心脏病,在遭受外伤害时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而死亡。(案发后,李投案自首,以伤害致死罪被判处1年零6个月,缓刑2年)为此,表哥父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给付表哥生前所承担的父母的赡养费,幼子的抚养教育费以及表哥的丧葬费。但是,李辩称,是表哥去找他理论,而且出言不逊,先动手打他,他才还手。他打表哥只是想教训教训表哥,没想到表哥心脏有病,引起旧病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他事后后悔,所以才自首。说表哥的死亡与他关系不大,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8-16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1、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只要当事人属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的规定之一,就必须尽赡养义务;  2,当事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能以截瘫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你好,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