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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姐妹四人,父亲生前手书一份遗书,说房子由我妹妹一人继承,并附其签字,当时母亲还在世,但无母亲签字,现今父母相继去世,妹妹要办理房产过户,我们才看到有这样一份遗书,现咨询问题如下:1、这份遗书是否成立,妹妹可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吗?2、什么情况下,我妹妹能合法拥有这套房产,是否须有母亲的遗嘱,如若她能提供母亲的遗嘱,再加上父亲的遗嘱,我们其他兄妹三人就无继承权了?希望律师能给予相关解答和指点,谢谢!!

继承 2018-08-16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问题上,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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