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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述标题里的遗产(现金)是否就指的是金钱呢,还是含有房屋、宅基地面积如果她(我姑姑)要房屋,是不是会单独就已故老人XX的遗产(房屋)依法继承诉讼起草呢?我们家现在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在建筑房屋时她已经出嫁没有出人力、物力,当时我父亲过世时也没有遗嘱,说要给我姑姑房屋请您说说:按继承法我姑姑有权利要我们家现有的房屋吗?

继承 2018-08-16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  可立遗嘱指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吗,可以指定谁为继承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婚姻法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既然已经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处分房屋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没有你的同意你妻子无权擅自处分。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你的情况看,你岳母起诉必须证明知道你们不支付一半房租至今未满一年,或者你妻子不尽赡养义务,方有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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