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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发生的,由于我家现住宅进行搬迁,那就出现了拆迁费补偿一事,拆迁办支负32万元的支金。但问题出现了,我爷爷生前所立的遗嘱上,继承人中没有我父亲和我的大伯,其余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及我小叔的儿子都在继承之列(含配偶),我的大伯及父亲为何不能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呢?说明的是:这房子是85-86年重建的当时的大伯和父亲都有出支盖这一橦房子(本基是自费的),房子盖好后,爷爷的四个儿子各住一层,而我爷爷生前还和我的大伯同住一层房子。另我的父亲和大伯每月都有抚养费给双亲,为何之两个儿子没能得到遗产的继承?爷爷生前立遗嘱时我的父亲和大伯是不在场的,只有他另外的两个儿子及两女儿在场,据说还的三个工证处的人员在场,所以我认为主这一份遗嘱是合法的。(爷爷已去世一年多了,姥姥还在)由于我们还住在该的房子里,我叔和姑还没能得到拆迁处的补偿,所以他们将我的父亲和大伯告上法庭,结果我的父亲和大伯成了被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切都是对我方是有利的,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判我方败数,(原因是我的姑丈是市政府办事的,从中一定做了梗)所以决书:子女有义务为双亲建房子,所以我方败数。这样的判决我方表示不可理解,在出支盖房到善养俩亲。结果换来的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继承 2018-08-16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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