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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您帮忙指点一二。我的妹妹同我妹夫在一起生活20年了,婚后生有一女,现年19周岁,在加拿大上学。妹妹夫妻早年就下海经商,经多年的共同努力终于积累了一些资产。可是随着资产的丰厚,我妹妹的婆婆、小姑、都来霸权、霸钱。直至最后升级到无中生有说妹妹在外面有外遇,挑唆妹夫同妹妹离婚,并且拿出一份说是什么知情人所写、大约内容是:让我的妹夫小心他妻子可能会同她的情夫谋财害命的一封短信。结果,我妹夫就自立遗嘱,同妻子离婚,妻子净身出户,每月给生活费3000、00元。现有的酒店、房产、地产,由他们的女儿、及妹夫的妹妹共同继承。我想问的是:一、在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一方直立遗嘱分配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妹夫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三、夫妻离婚在财产上应如何分配?四、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我妹妹有外遇的情况下,在离婚时对财产以及其他各方面和有外遇证据的情况下,在法律的裁决方面会有不同吗?会有多大的不同?暂时这四个问题望律师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指迷津。多谢!

继承 2018-08-16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存在抚养关系,则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根据此规定,你所主张的遗嘱的效力还须深入思考与观察。不过,无论如何,作为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共有权,因此,继承人可正当的要求分割遗产。至于,你所主张的份额,若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应当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的分开,另一半由继承人按其份额继承。
    丧葬费抚恤金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须考虑!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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