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我丈夫工作在一个单位,最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这套房子是单位集团购买的,是我跑了上上下下的关系,才弄到这套房子,他没有做任何工作。购买时财力不足,我们支付首付,剩余的娘家借给我近房款的一半,还有贷款。最近发生的事情导致我想离婚,那么房产如何分割? 我认为,第一,房子是我做工作才得到的,如果没有我跑上跑下,根本不会有这套房子;第二,房款大部分是我娘家帮我的,理应房产归我。他认为,现在这房子已经升值,如果离婚应该按照目前市价分割;我们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他就没有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是我剥夺了他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单位给这套房子是给我俩的。

房产纠纷 2018-08-17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何况你们这个情况已经分居四年了。
    二、夫妻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这里就包括工资、讲课费。但是,这是相互的,对方的收入你父亲也可以分一半。
    三、若实在无法继续,诉讼离婚不是失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