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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在工作中,胶水溅入眼,导致痛,下班后,回家滴了眼药水,到半夜挣不开眼,即时去医院。这属工伤吗

综合法律 2019-10-02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下班后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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