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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有一男孩4岁目前随女姓,因孩子经常受到家人有于不利成长的意识,女方坚决要孩子,法律应当如何判诀夫妻感情不和,因孩子经常受到家人有于不利成长的意识,女方坚决要孩子,法律应当如何判诀

离婚 2019-09-29 0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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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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