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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母亲于去年3月份,不小心摔倒,胸12脊椎骨折,虽然腰痛,但是行走自如。后来去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我母亲做手术,手术后,下半生麻木失去所有知觉,当时医院给我们家的交代是我母亲的腿是属于开 *** 后的正常结果,并不是大碍,2个月后即可下地锻炼进行康复。结果2月以后,我母亲下地,腿神经不能控制,时常在走路时突然停下,又突然自己行走。导致我母亲又一次摔到,右腿大腿摔断。又去医院进行手术牵引,由于我母亲下地过早导致大腿骨头错位,于今年6月份到上海的医院进行第2次手术,植入钢筋,离至今已快7个月了。但是目前仍无法脱离拐棍,但拍前天拍片子骨头长势良好。目前腿神经还是无发控制,下半身僵硬。腿又重有涨。  律师我想请问下,向我母亲这样开胸椎却导致下半身麻木,第一次开 *** 的医院是否有责任。我母亲是走着进去,现在却下半身麻木僵硬,第一次开 *** 的医院是否有责任?还有我想问下,开12胸椎手术后,正常结果是否是象医院告知的结果一样。如果想打官司,是不是需要鉴定我母亲这样属于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8-08-17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类型及后果承担:  
    1、医疗机构擅自篡改病历,导致无法鉴定的情况;  
    2、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材料;  
    3、医疗机构遗失患者的影片资料的;  
    4、患者家属擅自将死者移动导致丧失鉴定时机的。  上四种如果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能说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可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能查出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说明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的,由院方(前三种)或患方(后一种)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产检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与相关的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是关于三级医疗事故能赔多少的相关规定,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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