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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和村里达成协议拆迁了房屋,协议规定2001年交付房屋,但至今未交付,我应如何办,是否可要求赔偿,有何法律依据。我于1999年和村里达成协议拆迁了房屋,协议规定2001年交付房屋,我应如何办,是否可要求赔偿

拆迁补偿 2019-09-27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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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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