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市场销售人员,05年3月初通知公司辞职,4月5日离开原单位到别处上班。05年3月21日到4月5日的工资应该在5月20日领取<打入工资卡>,到目前为止工资还没到帐。她也多次去公司与相关人员联系索要工资,对方总是说她的工资表做好上传南京总部,但南京方面说合肥没有上报的她的考勤情况。事实上就是拿不到拖欠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8-08-1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先通知你单位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
    3、请你单位及时安排工作交接;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0条,请你单位15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 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法   
    1、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 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3、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出示,负责要承担不利责任),也可以请你的工友们做你的证人来提高证人证言。也可以出示你在工作时的文书、文件、工牌、工装等等来证明。
  •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