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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厂的时候,厂长说7天是实习期,现在干了又10多天了,厂长给我来了一句,不想干赶紧走,再不走我去撵你了,还不说工资这个事。厂长说7天是实习期,厂长给我来了一句,不想干赶紧走,再不走我去撵你了,还不说工资这个事。

综合法律 2019-09-29 1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实习分两种,第一种实习按照劳动法规定讨薪。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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