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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1周岁想要用女儿名义贷款买房,一切买房用钱都由我承担。然后再做个公证该房产权归我所有。与女儿无关。这样公证有法律效益吗。?我今年61周岁想要用女儿名义贷款买房,一切买房用钱都由我承担。?

房产纠纷 2019-10-01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证证件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是公证房产证且是在国内使用的话起只要有原件,公证房产证不到任何作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是在不方便拿出原件的情况下办理的公证),一般也不会给你公证。
    但是办理一些涉及到该房产的其他公证(一般是涉及其出售,所有人变更或份额变更)或要求您提供该房产证并在公证处留下复印件,以证明您有权处理此房产。出国有的时候需要财产证明会要求公证房产证,这个是要证明您的个人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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