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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前,工作了20年的职工调离了本企业。当原企业破产时,应不应该支付破产补偿?现在的企业如果又破产了,支付补偿应该怎样赔付?企业在破产前,当原企业破产时,应不应该支付破产补偿?现在的企业如果又破产了,支付补偿应该怎样赔付?

破产清算 2019-10-15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可以暂停缴纳,也可以等找到新的工作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劳动者从公司辞职后社保想自己交,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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