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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休多少天的假?本人头胎34岁高龄产妇,顺转剖宫产;产后哺乳假的规定是多少?新疆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休多少天的假?产后哺乳假的规定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0-17 15: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自缴纳社会抚养费之日起有个处理期,这个处理期一般情况下定为五年(各省市的标准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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