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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9月2号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干到10月7号,家里有急事不干了,可饭店只给我9月份的工资,十月份这7天工资不想给了,怎么办?我是9月2号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可饭店只给我9月份的工资,十月份这7天工资不想给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28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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