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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起诉离婚了。我只知道被告原居住地址和手机号,可是法院说没办法开庭,和我要他工作的地址可是我给他打电话他不给我说啊请问我该怎么办啊请问??我起诉离婚了。和我要他工作的地址可是我给他打电话他不给我说啊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9-10-11 1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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