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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所有的税都交了,首付也都在资金监管的第三方。最后我的结婚证名字不一样,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这个算我的违约吗?我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也都在资金监管的第三方。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这个算我的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9-10-16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过户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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